在我国,
担保期间和
保证合同的
诉讼时效均为三年。
对于向我国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也同样规定为三年。
如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按照该特别规定进行处理。
而诉讼时效期间则从权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自身权利受到了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
当然,如果权利人自权利受损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那么我国人民法院将不再对其提供保护。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普通诉讼时效及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