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通过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实施该类行为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各类技术支持,或者是直接提供广告推广服务、资金交易结算等便利手段。
毫无疑问,信息网络对于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发挥着不容忽视的重大作用,然而,在现实中的日常生活中,总会出现那么少数人企图利用信息网络开展渎职甚至
犯罪行径。
一旦有人触碰这个禁区,就必要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量刑标准便是受到严厉制裁,即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且需要加
处罚款或单项
罚金处罚。
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期判定,则需充分考虑到相关
犯罪事实的具体情节,如犯罪者的
认罪悔罪态度、主观恶性程度、是否有
投案自首主动坦白、是否属于
累犯等等因素。《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