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线签署具备特定的法律约束力。
在商业活动中,参与各方之间有必要通过订立协议来确定彼此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协议的内容可以通过纸质文档、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电子邮件等多样化的媒介进行呈现。
倘若这些媒介能够清晰直观地反映和记录协议的条款,并且可以便于随时查询和使用,那么这样的协议就被视作是
书面形式的协议。
然而,为了确保协议的有效性,我们建议在完成在线签署后再行签订纸质的正式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