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为十二个自然月。
2、关于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
犯罪嫌疑人及被告的
取保候审时限问题,法律明文规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对于
监视居住的时限则不能超过六个月。
3、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的结束大概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由于不再需追究其
刑事责任而得以解除;
第二,由于采取了更新或替代性的执法措施而终止取保候审;
第三,由于时限已满而必须予以解除。
依据我国刑法
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条例的规定,
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应由初始做出决定的司法机构决定,并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相应的公安机关加以实施履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