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及时偿还
欠款的情况,此举涉及到的仅仅是一种非法的
民事行为而已,并不会带来
刑事责任的
处罚。
然而,当
债权人发起
强制执行程序之后,若
债务人依然拒绝执行法庭所做出的裁决,那么他将会面临
刑事指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明确规定,对故意拒绝执行人
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该项
刑罚的触发条件在于债务人对借款采取不归还的态度,而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经过人民法院的正式宣判之后,如果债务人仍
拖欠借款未还,那么债权人才有权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绝还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