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至
批准逮捕的法定期限最高为37天。
若涉及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将
被拘留者留置,但如决定将其
逮捕,应在
拘留期限内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特定情况下,批准审查的时间也可相应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乃至聚众作案的重大
犯罪嫌疑人而言,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最大可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