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被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士在七日内获得授权后,方可
跨市行动;
但在此期间,行动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审批程序进行。
同时,被控告或判定有
犯罪行为的嫌犯以及被依法裁定需要接受
刑事处罚的被告等,未经执行机关许可擅
自离境的,执行机关有权没收其缴付的部分或所有
保证金。
取保候审作为相关机关对
犯罪嫌疑采取的一种暂缓
羁押的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方面,若遇到符合法定条件之一者,例如涉嫌严重疾病,或是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女性,或者罪责相对较轻者,都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