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
结婚备案手续时,以下物品须备齐:
首先,需提交两位
当事人各自的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
其次,需提供两人的户籍簿信息;
若其中任何一方属于婚姻
离异状态,亦请备好相关的解除婚姻的法律文书(例如
离婚证书);
同时,还须提交一张印有红色背景及尺寸为2英寸宽的个人照片的合照。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务必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并完成相应的备案工作。
经审查确认其材料完备且符合法定标准后,我们将会予以注册、颁发结婚许可证。
从获得该许可证的那刻起,便标志着新成立的婚姻关系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