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交易中,
借款人应该为其借款行为写下正式的借据,这将作为
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建立起借贷
法律关系的重要
证据,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对于以往的经济往来,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或未能按时还款,那么可以使用
欠条来记录双方对这个历史问题的结算情况。
然而,借据和欠条存在着显著的时效性差异。
借据和欠条的时效性直接影响到追索借款或
欠款的时间,尤其是在没有明确约定
履行期限的情况下,欠条的法定
诉讼时效仅有三年,而借据的诉讼时效则最长可达到二十年之久。《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