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以下情况下,
信用卡诈骗活动达到一定
量刑标准时,将会受到
法律制裁:
对于实施
伪造、冒用他人
信用卡等诈骗活动,
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程度(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缴纳相应
罚金;
如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者,惩罚更为严厉,需在五年之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度过,且需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情节者,惩罚更进一步加重,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严厉
处罚,罚款数额也提高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甚至可能被法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上述所有情况之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情况便是“恶意透支”。
这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无视相关规定和限制,进行超出当前信用额度或规定期限的消费,且在接到发卡银行的
催收电话后仍然拒不偿还欠款的行为。
如果有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盗取他人所拥有的信用卡并私自使用,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
刑事责任认定与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