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买卖之罪行中并无未遂之说,
情节严重者则符合
强迫交易的
犯罪构架,此乃一种行为性质的犯罪,理论上并无未遂形态。
强迫交易罪系一种严重违反市场道德和法律规定的
犯罪行为,其表现形式为以
暴力或威胁的手段强制购买或出售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某种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某种服务,且情节严重者方可
立案定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一)
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
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