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成
挪用资金罪所需满足的条件,包含以下四方面要素:
第一,该
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具体为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对其所有资金享有合法的
使用权和收益权益;
第二,
犯罪行为的实施者需具备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从业资格,即主体应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从主观层面来看,必须是
行为人具备故意的心理状态;
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要借助其在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优势,私自将本应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转为自身使用或者以借贷方式转
借给他人,且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金额较大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未还清的情况,或是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行为人已将所挪用的资金用于私人盈利性活动或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