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肇事犯罪诉讼时效的特殊性,需要分别进行阐述:
首先,此类案件的一般诉讼时效应保持在五年时间内;
若犯罪者所承担的判定最高
刑罚达到十年
有期徒刑或以上,则其诉讼时效将延长至十年;
其次,若犯罪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裁决,那么其诉讼时效将升至十五年;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定,对于被判定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有期徒刑的
犯罪行为,经过十年之后,警方将不再予以追究,然而,鉴于交通
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为七年及其以上,因此,此类犯罪的诉讼时效也设定为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