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作为
赔偿准则所依据的某一系数,也就是通常所称之为的百分比系数,由高至低,以此对应于1级至10级。
这其中,各个级别之间的差距幅度正是维持在了10%这个稳定数值上。
具体而言,无论是受伤人士还是致残人士,根据他们的
伤残程度,应当被划分出10个级别来进行比对。
第1级(即完全最严重)的系数为100%,而第10级(即轻微)的系数则是10%,每一级都恰好坏在了10%的差距上。
其次,如果是单部位的伤残情况,那么其评定方式将按照以下步骤来计算:
首先,计算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然后乘以20年的倍数,最后再乘以上述的100%或者90%等不同的百分比系数。
依此类推,对于第9伤残等级,应乘以20%的系数,最后到达第10等级,只需乘以10%即可完成计算。
再者,若存在众多伤残部位,那么在确定
赔偿金时,应该以评定出的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为准,即以该比例为基准数。
而其余部位的伤残等级如果是2级至5级,原则上,每次增加一处伤,就会相应地提高4%的赔偿比例;
反之,如果是6级至10级的伤残等级,则每增加一处伤,只会抬升2%的赔偿比例。
然而,请注意在这里所有提升的赔偿比例总计不能超过最初设定的10%上限;
也就是说,最高赔偿比例是不允许跨越100%这一界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