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
婚姻存续期间的
分居状态并无直接关联。
在
中国法律体系下,离婚分为
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两大途径。
其中:
1.若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对于涉及的子女
抚养、
财产分配等事宜亦达成共识,则可由双方共同持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
结婚证书以及《
离婚协议书》至具有
管辖权的
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离婚手续。
即便在夫妻双方未处于分居状态时,同样可以随时提出
离婚申请,但仍需前往婚姻登记部门进行正式登记。
2.若双方无法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欲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若被告的
经常居住地与其住所地不一致,则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妻因感情不合而分居满两年,可视为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亦可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1)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3)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