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过程中,一旦被检察机关
批准逮捕,便无法释放
当事人,这一阶段的责任落到了公安机关身上,他们将根据相关
法规履行
逮捕程序。
一经逮捕,意味着检察机关已判断出当事人可能涉及到
刑事犯罪问题,因此,释放的可能性极低。
在此期间,检察机关需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查与
起诉,若这个步骤顺利完成,则会将案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若当事人满足相关法律关于
取保候审的规定,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他们有权提出申请
取保候审以暂时免除牢狱之灾,仅有如此,方能获得短暂的自由。
在办理取保候审事宜时,办案机构需要向检察机关汇报有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
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
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