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允许异地办理取保候审,此处需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须考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条件;
其次,所涉案件是否可能导致
当事人被判
有期徒刑等以上重型惩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时,不会引发社会风险;
最后,如果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完结,此时亦可
申请执行取保候审。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这一举措究竟如何发挥其作用呢?简单来讲,是指相关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理时,先不对其实施短期
羁押,而是待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后再做决策。
尤其对于那些可能遭受到严重身体疾病困扰,或是正在怀孕、哺乳婴幼儿的妇女,以及罪行较为轻微的人员,可以优先考虑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