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被辞退的怀孕期、
产假期及哺乳期三期女性雇员,企业需按照该员工在企业服务的实际
工龄,以每满一年便给予其一个月的薪酬作为补偿为基础进行计算。
若雇员的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则视为已服务一年处理;
而对于服务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的,企业需要向其支付半个月的薪酬作为
经济补偿。
在此基础之上,企业还应对员工支付额外的两倍
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
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