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争议问题无疑是涉及到重大
财产权益的法庭
诉讼案件,此类诉讼
佣金依照涉案财产总额进行按相应比例收费的。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问题不仅在民事法律领域中有着重要作用,同时它也同样归属于行政法律范畴之中,是
行政诉讼的受理案件之一。
若涉案双方在拆迁过程中的补偿权益出现分歧,权衡利弊后,
当事人可选择向设于地方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针对片区政府的行政诉讼。
这种方式被视为在双方存在争议,协商无果后的有效缓解途径,同时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
如您对此次
拆迁补偿结果深感不满,请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必须坚定不可签订任何形式的拆迁安置协议;
再次,您可以通过发起行政
仲裁或是
行政复议的途径重新商议制定全新的拆迁计划。
考虑到实际生活中的各种情况,假如您对政府的拆迁补偿政策不甚满意,应及时于拆迁补偿决定做出之日起的六十日之内(如法律另有规定则另行考虑)适时地提出行政仲裁或行政复议。
此外,在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您还可以以
书面形式表达您个人的观点与诉求,以便重新调整拆迁补偿方案。
最后,若您仍对解决问题心存疑虑,亦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针对相关职能机关的行政诉讼。
一般而言,对于因拆迁补偿引发的争议
纠纷,除了通过
司法程序解决之外,还可以尝试透过与开发企业方面的调解和解达成共识。《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
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
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