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单次
拘留拘役为15日这个特定情况来看,无法直接据此明确该行为所涉及到的是
刑事拘留抑或是
行政拘留。
根据我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明文规定,对于行政拘留的
执行期限,通常不超过15天,同时实施合并
处罚时,总计时间亦不得超出20天;
然而,参照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期较短,一般设定在14日内,最长则允许至多达到37天。
因此,当得知某个人依法
被拘留了15个自然日时,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可能是刑事拘留的结果,但也并非完全排除这是因为违反了
行政法规而导致的行政拘留情况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