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总计20万元以内的案子,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难易程度,每宗案件收取4,000至12,000元人民币;
超出此限制,将参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下浮动比例进行计算。
对于
二审案件,收费则减为上述金额的一半,而执行阶段则继续沿用该金额衡量。
采用风控收费模式的客户必须首先预支
律师费,金额范围是1,000至5,000元人民币。
等到
一审和二审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并完成相应的
执行程序之后,再依据实际获得的金额并结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给予15%-20%的酬劳作为回报,已经收取的费用将从应得金额之中扣除。
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我们会按照标的金额的8%左右来估算
律师费用,其中
成都市区内的案件通常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而市郊或其他地区的案件则通常不少于8,000元人民币。
如果经过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需要通过
诉讼(
仲裁)解决问题,那么先前所收取的费用可以用来抵扣应缴纳的律师费用。
关于制作
赔偿清单的费用,我们统一设定为每次500元人民币;
如需出具法律文件,价格为每次600元人民币;
进行
伤残等级鉴定的服务费为每次600元人民币;
如果需要进行
财产保全,则为每次600元人民币;
而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的收费则是每次500元人民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
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
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
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