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事件中所涉及到的未成年男子的
抚养权归属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以下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的一些主要标准:
首先,若该名婴孩尚未满两周岁,依据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将
孩子的抚养权授予女方。
然而,如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共识并决定由男方承担
抚养责任,或者女生存在如下几种状况之一,例如身患顽疾、未能尽到相应的
抚养义务以及确实无法与子女共同生活等情况,那么
抚养权将可能转至男方手中。
其次,如若孩子已经超过两周岁,那么夫妻双方有权自行协商孩子的抚养事宜。
如若协商未果,那么案件将交由法院审理裁判。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将综合考虑
当事人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实力、教育背景、家庭环境等等,然后再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在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形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优先考虑拥有抚养权的一方:
(1)已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它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人;
(2)没有其他子女的对方,而自己已有其他子女的情况;
(3)双方对于抚养所具备的条件大致相当,但是子女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又具有教育和照顾孙辈子女或外孙辈子女的能力,且他们也有此意愿的情况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