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产遭到司法机关查封之后,其是否可以继续进行租赁活动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这种判断标准来源于国家法律
法规赋予人
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的权力和局限性。
具体来说,如果处于受查封状态下的房屋在法院实施行动前已经存在
租赁协议关系,那么针对租户这一无辜
当事人的权益必须得到充分保障,这也是基于人权和平等原则的解读。
然而,若在房产被查封后除得到司法机关明确许可,则无论任何人均无法对其行使
使用权以及租赁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
受让人继续履行原
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
抵押权,因
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