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公司擅自挪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所可能面临的相关
处罚措施:
首先,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先追回被物业擅自挪用的专项维修基金,对其进行严厉
警告,同时将
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其次,对于具体
情节严重者,可在警告之余,并处罚款数额为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若构成
犯罪,相关
责任人将面临
刑事追究,即法律意义上的惩罚,直接承受其后果与其相应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的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