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
取保候审批准之后未能按时赴约被
传唤者,这种行为其实已经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所设立的规定。
因此,司法机构有权依法没收其所缴纳的
保证金额,与此同时还能够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改变对原
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性限制,比如将其转为
刑事拘留或是直接执行
逮捕等严厉手段进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