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涉及财务权益事项的:
每宗案件收取800至10,000元不等的费用;
(二)若案情涉及财务权益,则收取基础服务费为1000到2000元每次案件。
争议的财产标的金额若大于10,000元者,则依以下比例分段进行累进计算。
其中,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按5%至6%的费用率收费;
而在1000,001元至2,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按4%至5%的费用率收费;
以此类推,直到计算到财产标的金额达到50,000,000元及以上地区的部分,分别按0.5%至1%的费用率收费。
在(一)
审查起诉环节中,若不涉及财务权益事项,则需收取1500至12000元不等的费用;
若案件涉及财务权益方面的内容,其收费标准将依照
代理涉及财务权益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中的70%执行,但最低费用不得少于2,000元。
在(二)审判环节,若不涉及财务权益事项,其具体细节如下:
(1)作为被告人的
辩护律师:
需收取2500至20000元不等的费用;
(2)作为
自诉人和
被害人家属的
诉讼代理人:
需收取2000至15000元不等的费用;
而若案件涉及财务权益方面的内容,将按照代理涉及财务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实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
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
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