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层面的折磨同样被视为
家庭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庭暴力,其广义内涵是行为者通过采取殴击、捆绑、损毁、直接侵犯人身自由及其他强制性方式来对
家庭成员在身体与心理上产生一定程度的伤害甚至危及其生命权益的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
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