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载客车辆撞伤路人的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方面,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如果因为肇事者本人的过失而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他将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如果由于双方或多方的过失共同导致了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需要依据他们各自行为对于事故产生的影响以及他们过失的轻重程度,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最后,若各方都没有明显的过错,则该事故可被认定为
意外事件,各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
赔偿比例的问题,法律也有具体规定:
1.当载客
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负全责时,承担责任的一方必须负责100%的
赔偿金额;
2.若载客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话,其承担的
赔偿责任则为80%;
3.如果载客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是同等责任,其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比率为60%;
4.若载客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较轻,仅为次要责任,其所担负的赔偿责任则为40%;
5.若载客机动车在整个事故过程中并未产生责任,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则为10%;
6.若是
非机动车驾驶员或是行人的原因导致了交通事故,并且在禁止行人及非机动车进入的城市快速路边、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若机动车在此次事故中并没有明显的过错,其所承担的事故责任不足5%;
7.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有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8.若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机动车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失或责任,则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