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前,任何一方所拥有的财产都并不成为其伴侣在婚后所共享的财产之一,除非他们在婚前已经明确地设立了协议加以规定。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种婚前非
共有财产在法律上是受保护的,一方在婚前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的物质财富和资源,在婚姻关系形成后,并不能理所当然地转变为夫妇二人的
共同财产。
2、关于婚前及
婚后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法律赋予了
当事人自主决定的权利,即男女双方可以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来共同商定其婚姻关系中所拥有的资产以及其在
结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是归属于各自所有,还是归属于二人共有;
亦或是在婚前拥有的财产中,一部分归属于个人,而剩余部分则归属于彼此。
这种约定需要以
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且当发生争议时,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