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
徒刑,作为一种极其严厉的
刑事处罚手段,主要通过长期剥夺
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以达到对其进行深刻教育改造之目的。
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无期徒刑在严厉程度上仅次于
死刑,其在应对严重
犯罪行为方面被赋予了更高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此外,无期徒刑的实施期限是从审判机关作出裁决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若被告人被合法监禁并且有
司法程序予以提前
羁押,那么这些羁押时间都无法被纳入到最后的刑期中去。
同时,当无期徒刑最终被减为
有期徒刑之后,新的刑期届满时,先前被投入监狱的日子亦将不再折抵新的刑期。《
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