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
信用卡拖欠期限达到了90天,那么银行便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正式启动
诉讼程序并设定两年的
起诉有效期。
然而,当持卡人并非是出于故意
欺诈意图,而是因为任何其它原因未能及时全额清偿所欠
信用卡债务时,他们与相关银行之间仅仅构成了普通的
合同纠纷,而并不构成
刑事犯罪。
此时,依据持卡人和银行之间所达成的
合同条款,持卡人将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
信用卡逾期问题,如果经过发卡银行至少两次的催促偿还之后,持卡人仍然未能在三个月内归还欠款,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视为恶意透支,从而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
关于此罪行的
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其
涉案金额需达到5000元以上;
其次,恶意透支行为,其涉案金额也必须达到10000元以上。《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