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具体条款,工人在获得相应
工伤保险赔偿期间,雇佣方有责任既不能任意解除他们的
劳动关系,亦不可削减任何福利或相关权益。
同时,包括患有
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经诊断已经患病或非因工作造成损伤且正在规定
医疗期内的工作者在内,这些和
工伤直接关联的
劳动者应受特殊保护,不得施行任何相对应的
裁员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雇主在面对因工受伤的员工时,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紧急救治,并且必须在发现事故之日起的30天之内提交
工伤认定的正式申请。
这样的举措将使得在工作中遭受伤害的员工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有相应的
工伤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