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拒绝向自己的小孩提供经济支持,这无疑是一种
违法行为,因为他们需承担起法定的
抚养义务。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相关律文,我们得知,父母如果没有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责任,那么,作为未成年子弟或者那些无法自立的成年儿女,他们有权向父母索取
抚养费。
3、根据该法的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所述,当父母
离异且其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之时,另一方则需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相应职责。
关于抚养费负担程度及期限,将由父母双方协定;
若未能达成妥协,便由人
民法院酌情作出裁决。
4、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是源于血脉相连的纽带,不论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改变,父母始终有抚养未成年子女并培养他们成长的法律义务,这既是伦常规范的要求,亦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
5、因此,从亲情伦理和法律角度来看,
离婚后不给予
孩子抚养费用都是不合道理的。
一旦
父母离婚,其中一方负责直接抚养子女,而另一方理应对孩子进行适当经济支持,这在
离婚协议或司法判决之中,往往会被明确载入其中。
支付孩子抚养费用是法定义务,如果孩子确实面临着困难,另一方甚至可以代替孩子进行
申诉,以便让你在未来持续承担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
然而,你也仍然享有探望孩子的权益,对于此类事务,建议你们能尽力通过对话协商解决
纠纷,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可考虑向法院提
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