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功申请了
取保候审后,
当事人有权回归原先所在的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然而,需要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在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相关的请假程序,不得未经许可擅
自离境或离开居住城市。
取保候审制度,主要施行对象为被判定
判刑期较长者,他们能够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可申请获得此项权利。
在此期间内,除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不得因私人原因而离开所属地区。
简言之,取保候审是有关机构对于可能实施
犯罪行为的人员所采用的一种非
羁押管理方式,它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判进度。
即使如此,法庭仍然有权根据事实和
证据来宣判应有的结果。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