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欠条中既未明确利息也未明确还款期限的情况,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若属于
民间借贷关系,并未在欠条中明确规定利息内容,则可视为无需支付利息的无息借贷;
而如无明确约定还款日期,其性质上便被判定为无确定期限的借款,
债权人在此情形下有权随时向
债务人主张清偿
债务,同时债务人为保障自身权益也拥有随时清偿债务的权利,但需给予债权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然而,自
催款之日起,债权人有权按照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标准
计算利息。
对于无息借款未明确还款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经多次催促仍未能得到清偿时,有权依法请求债务人支付
逾期利息。《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出借人请求
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