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主要目的是对被
拆迁方进行经济补偿,以修复或重建已损坏或过时的建筑物为目的,具体金额按照房屋的结构以及来评估其折旧程度,再根据每平米的市场价格加以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主要针对被拆迁方因暂时居住条件不佳而产生的不便,该款项将依据被拆迁方是否选择租赁临时居所或自己寻找临时住所的状况,按照被
拆迁房屋的居住人数给予一定的每月补贴。
3.奖赏性补偿费用主要目的在于鼓励被拆迁方积极参与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如自愿搬至郊区或是选择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住房,具体数值会根据当地政府根据现实环境与相关法律政策设定的一系列考核标准和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