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
关于三机关采取
取保候审的问题,当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如下情况时,可以考虑采取这项
刑事强制措施:
1、当他们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之时;
2、在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等较重罪行且取保候审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情况下;
3、对于某些特定群体如患有严重疾病而自我照顾能力有限、处于孕期或者正哺乳新生儿的妇女,只要能够确保
犯罪情节不会因取保候审受到影响,也可实行取保候审;
4、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服刑期满,但案件尚未审结完毕,仍需继续侦查,在此情况下,就同样需要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