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因
侵权行为导致
受害人身体遭受损伤而呈现残损状态的案例,其所产生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法律上往往被解释为等同于
残疾赔偿金。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型的
损害赔偿金额,原则上设限为最高人民币10万元整。
然而,实际的
赔偿数额会依据以下的数学公式进行计算:
即残疾赔偿金等于10万元乘以受害者的
伤残程度系数再乘以责任系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计算过程中的残疾赔偿金并非与受害者的实际工作年限相挂钩,因此不用考虑工作年份这一因素。
关于伤残程度系数的设定,从最严重的
一级伤残(即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开始,将有序数式地依次递减,以此类推,直至第
十级伤残(即较
轻伤势且仍有部分劳动力)为止。
而就责任系数而言,则视施害方的过失责任程度而定。
换言之,若
责任人需全权承担相应责任,责任系数通常应取值为1;
若仅承担一半责任的话,则责任系数应设为0.5。
在某些特定情境下,例如
侵权主体所采用的手段、情节或方式极其恶劣的情况下,残疾赔偿金的实际数额或许可以适当地超过由以上数学公式所得出的标准答案。
但是必须明确的是,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是两种具备不同
法律定义的概念,在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精神受损严重的情况下,鉴于施害方除了应当承担残疾赔偿金之外,还应依法支付生活补助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
法规对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