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男方父母赠与其子女的
财产分割问题
处理方式如下所述:
若父母并未明确表示该赠与行为仅为对子女单方面的馈赠,则应视之为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此时,双方可自行协商如何进行分配;
如协商无果,则须交由当地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
未成年人利益,尊重女性权利及无过失方权益的
基本原则进行裁决;
相反地,如果父母已明确申明此赠与行为是针对其子女单方面的馈赠,那么就应该将这部分财物视为
个人财产,禁止进行分割,除非双方曾经达成过特殊约定。
至此便是对男方父母
赠予的财产离婚时分割问题的详细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