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中国,针对"唯一住房"的情况,在经过银行提
起诉讼并经法院作出有效裁决后,银行方有充分权利向法院申报并请求进行房产出售来履行其
抵押贷款责任。
这是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
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中所明确指出的,即在金钱债权执行过程中,若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借款人以执行标的为其本人及其
家庭成员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居住房屋为理由提出异议,则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1)对借款人存在
抚养义务的自然人享有其他足以
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住所;
(2)执行依据生效之后,借款人为了逃避
债务而变卖或转让了他们名下的其他房产;
(3)申请人按照当地政府的
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了给借款人及他们的家人居住的房产,或者同意按照当地房产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水平,从该房产的售款中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
若在执行依据中被确认为借款人应支付居住房屋的情形下,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了三个月的宽限期限,借款人以该房屋作为他们及其
家属维持生活所需的必要物品为理由提出的异议,同样也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