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罪乃是指,依法应受到关押的罪犯、被告人以及
犯罪嫌疑人,自
羁押及改造场所中擅离的
违法行为。
一旦触犯此项罪行,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厉惩罚。
关于脱逃罪的构成特征,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该罪行的
犯罪客体,即受侵害的权益或是价值观念,实则指向的是
司法机关正常运作的管理秩序,而接受并服从司法机关依法施加于他们的羁押和监管措施,无疑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罪犯必须严格遵循的法定义务。
其次,在犯罪客观方面,本罪行的表现形式为擅自逃离羁押、改造场所。
其中,羁押场所主要包括看守所等地;
改造场所则主要涵盖了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多种类型。
再者,犯罪主观方面,本罪行的实施主体为特定人群,即必须是已经被判定有罪的罪犯、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
最后,
犯罪主体方面,本罪行的主观心态表现为直接故意,
行为人之所以选择脱逃,其根本动机在于逃避羁押与
刑罚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