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可在婚前进行
产权添加女方名字之举。
此种情形应被视为男方对于女方的一种
赠予行为。
当添加女方姓名之后,该处房地产便自动转为男女双方共享的财富。
如若二人最终走向婚姻的殿堂,那么该房地产将会依照夫妻共享财产的原则予以处理。
然而,倘若二人并未步入婚姻的殿堂,那么这个房地产同样也会被视为两位
当事人共享所有。
然而,有必要提醒您,假如男方以贷款形式购得物业,并且尚未完成贷款偿还义务的话,那么在物业所有权证书中无法加入女方的姓名。
若男方坚持将女方列入房地产所有权证书里边,那么他不得不先
偿还贷款,然后才能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姓名变更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