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行为并不必然构成
危险驾驶罪。
要想认定构成此罪行,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必要的构成要素:
首先是所侵害的法益为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客观构成要素主要呈现于在道路上酗酒驾车或狂飙追逐竞速等恶劣情节的实施过程中;
再次,从心理阶段来分析,须确属故意为之;
最后,
行为人本身需为普通公民,而非特殊人群。《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