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强制猥亵、
侮辱罪,是指通过
暴力、威胁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强行
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欲判定此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需满足以下几点基本要素:
首先,本类犯罪侵害的客体为他人的性自主权,涵盖了个体自愿选择被动接受性接触及规避它的权益,以及对性的厌恶感、羞耻心与正常的性情感。
其次,其客观表现形式主要涉及
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它不道德手段强迫他人进行可能导致羞耻的行为。
再者,此类犯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一般大众所能扮演的角色。
最后,该犯罪的主观心态为蓄意而行为。
根据这个定义,若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
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女性,则面临最高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留。
若在公众场合或聚众状态下做出这样的行为,同时存在其它恶劣情节,惩罚力度会升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
未成年人进行猥亵,也将面临最少五年以下最高十年以上的监禁。
这里特别指出,具备如下情节之一者,刑期将进一步加重:《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