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现行《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论夫妻双方分开多长时间,均不能视为自动
离婚。
在法律层面上,离婚主要分为
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两大途径。
唯有当一方
当事人死亡或被
宣告死亡时,婚姻关系才能自动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若因感情不和而导致
分居满两年,法院将认定此种情况下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
在此基础之上,若当事人选择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且经过人民法院调解后仍无法达成有效共识,则法院应依法准许离婚。
换句话说,尽管分居满两年是法院
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
解除婚姻关系仍然需要通过提起
离婚诉讼或进行协议离婚的方式实现。
2、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分居未满两年并不意味着法院就不会准予离婚。
实际上,分居满两年仅仅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因此,如果存在其他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等情形的
证据,法院亦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断。
这些可能的分居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直接反映双方感情不和并已分居的事实;
证人证言,例如双方共同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但由于
证人通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分居属于夫妻间的“私事”,故单一的证人证言难以得到法院的充分采信,必须辅以其他证据加以证实;
以及前一次
诉讼中确认的分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