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配偶中的一位不幸离世后,其在
夫妻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将自动转化为逝者的遗产。
关于这部分夫妻共有财产,它主要涵盖了婚姻关系持
续期内所取得的以下类型财产:
(1)雇员所得的薪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服务报酬;
(2)通过从事工商业活动、投资以及其他盈利性质行为而获取的收益;
(3)智力成果如
发明专利以及
著作权等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4)来自于
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中特别列举的情况;
(5)除上述各项外,应属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
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
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