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形下,
离婚时无需退还
彩礼给男方。
然而,若男女双方已依法完成
婚姻登记,却未能实际共同生活;
抑或是男方在婚前支付了彩礼又因此生活困顿,那么在他们离婚之时,若男方主张退还彩礼,女方就有义务将其归还给男方。
这里强调的"生活困顿",即指
当事人依靠自身财产及离婚时取得的财产仍无法保障基本生活水平,这等困境被视为一种"绝对困境"。《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