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建设仓库引发了
土地使用权方面的纷争时,以下是几种可能采取的
处理方式:
首先,
当事人应尝试以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化解;
若协商无果,则可寻求当地人民政府出面进行妥善处理。
其次,如果当事人对于相关政府机构出具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其可以选择在收到
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针对农村盖仓房所引发的土地使用权纷争,其
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原告需向人民法院
递交详细完备的
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符合法定条件,便会予以正式
立案受理;
再次,法院会将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方;
然后,被告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
接下来,便是进入到正式的
开庭审理环节;
最后,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