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法律规定,
羁押于看守所的时间将被视为其刑期内的时间。
此处所提及的“
拘留”为
刑事拘留,即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据自身权限及职能,对于涉及直接受理的各类
死刑案件在
调查取证过程中,遇有法定紧急状况而对
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
强制措施。
对于被判处
管制刑罚者来说,其一日的
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两天;
而对于被判定需要服
有期徒刑之罪犯,其每日的羁押期限则可转换为刑期中应折减的一天。《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