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导致
人身伤害所需负担的住院治疗费用问题,通常会通过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来加以解决。
在此过程中,若肇事车辆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保险公司将在其所承担的责任限额范围之内,为
受害人支付相应的抢救费用。
然而,若是抢救费用超过了该责任限额,同时肇事车辆并未参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在事故发生后
逃逸,那么这份重担将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承受,负责为受害人垫付部分医疗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